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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大豪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3、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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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
    5、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426.1 万
股。
    6、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谢志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
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 年 6 月 18 日完成回购
注销工作。
    8、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并且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应对其余 4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162.84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2
规定,对以上 4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合计 0.44 元,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20 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20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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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20 元/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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