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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3-1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大豪科技2021年-2023年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是结合公司
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实施
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符
合公司现实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止2020年12
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1)向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1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红星股份有
限公司采购酒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975,612.08 元(不含税)。
    (2)向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
    由于业务需要,2021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日用化
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336.28 元(不含税)。
    (3)向北京鸿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办公用房屋
    由于业务需求,2021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鸿运物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屋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645,446.90 元(不含税)。
    (4)向北京义利食品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
    由于业务需求,2021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义利食品商
业连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6,680.00 元(不含税)
    (5)向北京一轻研究院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1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
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727,508.62 元(不含税)。
    (6)向北京一轻研究院承租员工住宿房屋
    由于业务需求,2021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
租赁员工住宿房屋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20,113.67 元(不含税)。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21年度,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为1203.73万元(含税)。
   我们认为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
   3、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拟向一轻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
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45%
股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
司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该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在事先认可的前提下,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
商确定,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平、合理。由于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
与该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认为董
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交易涉及的草
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
利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1年8月20日,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因
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中止本次交
易审查。鉴于该交易仍处于中止阶段,尚未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相关后续进
展由公司统一公开披露。
     4、放弃参股公司兴感半导体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
    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兴感半导体有限公司2021年度进行两次外部增资,共引
进资金4,000万元,公司放弃这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综上,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
保,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也未发生担保事项;公司也未向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
项所涉的担保系公司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事项的经营活动由
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综合授信事项、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
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   群                  王敦平                    杜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