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
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周法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
选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毛群 王敦平 杜军平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