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2022-07-2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说
明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增补董事候选人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有关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张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盘活
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群 王敦平 杜军平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