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现已改制更名为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45%股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终止本次交易及
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对相关议案及事
项予以事前认可。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终止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终止本次交易及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有
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回避。
2、本次交易终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毛群 王敦平 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