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大豪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现已改制更名为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45%股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
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
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鉴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
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风险。经公司与交易对方认真论证,认为本次交易已无法达成交易各方
预期,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交易各方一致决定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
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本次交易事项及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相关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毛群 王敦平 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