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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大豪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提交了 2022 年
度述职报告,请各位董事审阅。
     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认真行
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勤勉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关注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公
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积极有力的支持。
     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全体股东和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毛群女士、王敦平先生、杜军
平女士。其中,杜军平女士于2023年2月14日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3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选举黄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从2023年3月7日开始至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毛群女士、王敦平先生、黄磊先生担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1、毛群女士,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
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198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专业
获经济学学士;1996-1999南开大学商学院审计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2020年11
月前就职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部。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估部主任,
资产评估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行业内业务质量监督、专业指导、问
题解答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020年11月退休。2019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恒泰
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王敦平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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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在读。现
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风险与控制委员会委员、私募基
金专业委员会主任、公司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部主要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并
购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杜军平女士,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9
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北京工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副教授、教授;2006
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授;2018年8月至2023
年3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黄磊先生,出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
京交通大学,博士学历。1989年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交通大学,现任北京交通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物流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大数据专家
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专家组成员(连续两届);教育
部第二届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成员。2014年4月至2020年7月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8月至今任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
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临时会议4次,定期会议2次;
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公司独立董事具
体参会情况如下表(独立董事杜军平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2022 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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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军平               6         6          0          0               2

   毛群               6         6          0          0               3

 王敦平               6         6          0          0               3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都担任了专门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各自工
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发挥应
有作用。2022年,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以上会议
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授信及授信担保、股
权激励解禁、董监高人员薪酬、投融资、董事候选人、治理制度修订等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融资等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积
极参与讨论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我们对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为更好履职,我们通过现场考核、现场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听取经
营班子专题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我们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
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我们建言
献策。通过现场考察与调研,我们更直观地了解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为
董事会后续重大事项决策、重大经营风险规避,以及独立董事更好履职提供了依
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大豪科技业务发展战略和2022年公司经营
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2年度与北京一轻研究院、北
京红星酒业、北京首都酒业、北京一轻日用化学、北京一轻食品集团、北京龙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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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北冰洋食品、一轻资产经营管理、上海迈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展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1) 向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红星酒业有
限公司采购酒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612,334.68 元(不含税)。
(2) 向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
     由于业务需要,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日用化
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8,104.42 元(不含税)。
(3) 与一轻控股旗下公司办公用房屋、员工住宿房屋的出租与承租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鸿运物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办公用房屋租金合计 854,583.63 元。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
租赁员工住宿房屋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20,113.67 元(不含税)。
     一轻资产支付房租物业费用 2,598,840.61 元。
(4) 向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食品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8,100.58 元(不含税)。
(5) 向北京一轻研究院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
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801,475.84 元(不含税)。
(6) 向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首都酒业有
限公司采购酒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19,772.00 元(不含税)。.
(7) 向北京龙徽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龙徽文化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酒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85,200.00 元(不含税)。
(8) 向上海迈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上海迈宏电子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749,948.70 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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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向北京北冰洋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北冰洋食品
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29,811.32 元(不含税)。
(10) 向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22,641.51 元(不含税)。
(11) 向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资产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8,679.24 元(不含税)。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22年度,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为1485.599万元(含税)。
3、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积极认真地核查、分析和研究。2021年1
月22日,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相应修改重组预案;同日,公
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二次问询函》。根据《二
次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积极认真地核查、
分析和研究。2021年2月9日,公司对《二次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相应
修改重组预案。2021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6月25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21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23日、2021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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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3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26日,
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核准》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序号:211758),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
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
可申请予以受理。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58号)。2021年8月21日,公司发
布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次重组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
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0
日中止本次交易审查。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2022年3月30日,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于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审慎研
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
响。在审议与该终止事项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
避,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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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的关联交易各阶段信息披露秉持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于
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
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本次授信融资涉及的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额
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
稳健发展,2022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为: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和天
津大豪提供1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分别向控股子公司兴汉网
际和轻工时代提供3,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
东分别向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
     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所涉的担保
系公司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事项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
经营风险可控。上述综合授信事项、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以上担保事项外未向任
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未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未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
酬及绩效考核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
放均严格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客观准确。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第二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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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法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22年7月27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
晓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提名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2022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年2月16
日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按时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积极保护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24,333,311 股
为基数计算,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度,共计支付现金股利 369,733,324.40 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董监高均严格履行了收购
报告书中以及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承诺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均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42篇,定期报告4篇,能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
的权利。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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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现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
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股权激励解禁、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公司定期
报告编制和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
履行了专业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制度执行、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的情况进行了监
督审查。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
以及收购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细则、增补董事、增补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议
案。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资料充分规范。

(十二)股权激励解禁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11月3日届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虽然 2022 年世界政治、经济局势复杂,行业需求不如预期,但公司仍然坚
持不断做大做强公司业务的经营方针,以产品创新带动市场拓展的市场策略,提
前预判与积极应对,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整体稳健增长。2023 年,我们希望
公司能够继续以技术创新驱动发展,践行领先型技术创新战略,加强运营管理,
夯实基础苦练内功,充分发挥内生发展和外延扩张并重策略,继续以良好的业绩
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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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认真负
责地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并适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了每位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法定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的合规
运行和规范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
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毛群、王敦平、杜军平、黄磊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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