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 月 12 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增加: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及纪律检查机
构,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党委、纪委设立专门工作部门;同时设
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应当为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的活动提供必
要的条件,包括建立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和
纪律检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十八条 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委委员适度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
由一人担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的职责,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
及其他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
第一百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前置决策。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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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决策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
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
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 要提出撤销或缓议
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二)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
执行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
情况及时报告党委。
第一百零一条 党委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党委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
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
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
改革发展。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
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
出纠正意见。
完成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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