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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3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彭正昌先生、万国华先生
和吴天乐先生,其中,彭正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部及
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十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召开时间                      议题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2020年4月9日   6.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0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2020年4月20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0年6月2日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2020年8月28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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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会议      2020年10月30日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会计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进行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各项数据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各项分析均客观地体现
了各种影响因素对公司效益的影响。各报告均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分析透彻。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行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

    2020年6月,根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公司经招标评选、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合计为73万元人民币。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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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核查相关规章制
度是否完备,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审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仔细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和披
露,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的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
提高议事效率,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与判断,作出了科学而合理的决策,
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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