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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企业年金方案2021-06-2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参加人员 ............................... 5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 7
第四章   账户管理 ............................... 9
第五章   权益归属 .............................. 10
第六章   基金管理 .............................. 11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 12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 12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 14
第十章   附则 .................................. 14
附件 1:职工参加(放弃)企业年金申请表 ........ 15
附件 2: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 16
附件 3:企业年金暂行方案覆盖实施企业名单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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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
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
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
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
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
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
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
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
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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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
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凝聚力,
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6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等政策规定,山东石大胜华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
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
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
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
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
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
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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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
企业年金。
       第四条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所属单位(单位列表附后,以下统称本单位)。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
       (三)其他条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 年。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本方案实施前已符合参加本方案条件的职工,在本方案
正式公布并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填写《职工参加(放弃)企业
年金申请表》(附件 1),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加入或放弃加入
本方案。
       本方案实施后符合本方案参加条件的职工,在符合条件
后次月的 5 日前填写《职工参加(放弃)企业年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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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加入或放弃加入本方案。
    放弃加入本方案的职工申请加入本方案,需填写《职工
参加(放弃)企业年金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加入本
方案。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职工达到第七条退出条件后,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
费,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
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方案约定,了解、查询企业年
金基金个人账户基本情况;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
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
年金待遇的权利;
    4.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中止缴费;原因消
失后,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5.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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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
    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3.授权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受托
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5.提供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时,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
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缴费金额为个人缴费基数的 8%的总额,单位缴费部
分中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6%的部分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剩
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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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当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一致。
    第十三条   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
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 5 倍。超过平均额 5 倍的部分,记入企
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
户的方式为:
    企业账户余额×(职工在公司工作月数/全体职工工作月
数之和)。其中工作月数不包括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
交费的月数。
    企业账户余额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
费分配差距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按月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
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
行缴费义务时,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单位缴费,职
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单位恢复
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单位和职工可以
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
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二)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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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填写《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附件 2),
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
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
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
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
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
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
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
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
或者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
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
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
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转
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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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
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
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
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N          归属比例
                                      N< 5 年         0%
   职工与本单位解除
                                    5 年≤N< 8 年     50%
       劳动合同
                                     N≥ 8 年        100%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     100%
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备注:N 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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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
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
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
合同。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
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
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
管理费按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
户管理费由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者
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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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
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
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
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
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
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
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
面申请变更。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本单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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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经集体协商变更本方案。
   第三十二条       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
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
       (一)本单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
的。
       第三十四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
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或
者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办法分配企业账户资金;
       (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
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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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
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
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
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
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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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职工参加(放弃)企业年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部门


                参加(放弃)企业年金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方案》。经慎重考虑,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已为本人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截至本声明做出时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
    (3)本人决定       (参加/放弃)公司企业年金。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         (参加/放弃)公司
单位
       企业年金。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5
       附件 2: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经慎重考虑,申请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并愿意承担由此
带来的损失。中止缴费期间为:
   □          年   月 至       年    月;
   □    至本人申请恢复缴费为止;
   □    至退出本企业年金计划为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中止企业年金缴费。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申请自        年     月起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6
        附件 3:企业年金方案覆盖实施企业名单
    本方案覆盖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所属各子分公司,由所覆盖企业全体员工代表参与协商,具
体覆盖企业名单如下:
   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
   3.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4. 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
   5. 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6.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7.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8. 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10. 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1. 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 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13. 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
  14. 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15.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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