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特别贡献奖励管理办法2021-06-2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贡献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创造性,增强
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特别贡献奖励是指激励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和进步做出特别贡献
的员工或团体(不包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而颁发的
奖金。
第三条 评选原则
1.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2. 坚持效率优先原则;
3. 坚持奖励团队和个人并重,突出个人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公司新产品开发、工艺、设备等重点领域进行自
主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
2.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制约产品发展的技术瓶颈等
关键问题;
3.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
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所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的项目经过 3 个月以上较
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为公司建设与
发展等做出了突出贡献;
5.采取得当措施及时避免重大恶性事故(人身伤亡、
设备损坏或报损、火灾等)导致的公司重大损失;
6.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突出
贡献,成绩突出;
7.获得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协会)评选的科技、管
理等奖项,为公司获得重大社会荣誉;
8.其他对公司战略发展和竞争优势提升做出重大贡献
的事项。
第二章 奖励分类与奖励额度
第五条 特别贡献奖励分为增收节支类、业务拓展类、
重大社会荣誉类、管理与创新类等。特别贡献奖的名额视
公司实际情况而定,不设具体名额控制,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条 年度特别贡献奖励额度总和不超过公司年度归
母净利润的 1%。
第七条 如对团体进行奖励,奖金按照团体贡献大小合
理分配,由团体主要负责人决定奖金分配比例。
第八条 特别贡献奖励与技改奖励、制度内奖励等不重
复进行奖励。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成立特别贡献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特别
贡献奖励的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人组成。
第十条 特别贡献奖励对象为评审小组成员以外人员时
按以下程序组织评审:
1.特别贡献奖励先由集团公司领导或事业部领导根据
工作实际进行推荐。
2.对符合特别贡献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申报人或推荐
人填写《特别贡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1)并按要求提供
相关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经公司主管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至人
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至公
司特别贡献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特别贡献奖励对象为评审小组成员时,由集
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直接推荐并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别贡献奖励的申报受理、
初步审核、评审资料管理及奖金发放。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申报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剽窃他人成果,
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特别奖励的,一经查实,撤销奖
励,追回奖金,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各
类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推荐人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
有误而仍予推荐的,将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
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人力
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附件:特别贡献奖励申报表
附件:
特别贡献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申报人
小组成员
项目时间
项目概况(主要
指标及业绩)
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制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