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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石大胜华集团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2021-07-2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高管与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 在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集团公司业务战略的实现
和股东价值增长,完善高管团队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
薪酬管理机制,充分调动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级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根据监管机构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引、
公司章程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高管以及事业部级高管(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 价值创造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2) 战略导向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及外部市场竞争状况建
立高管的薪酬管理体系;
    3) 内部公平性原则:按岗位贡献付薪,通过科学的岗位评估手段确定岗位
之间的相对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司的薪酬结构,保证岗位的价值与报酬直
接相关;
    4) 外部竞争性原则:考虑未来的行业发展,集团公司的薪酬体系将兼顾外
部竞争性,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同时有效地控制薪酬成本;
    5) 灵活性原则:根据集团公司不同业务发展阶段的需求和组织结构的阶段
性调整,薪酬结构和体系的设计将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使之适用于新岗位、新情
况。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股东大会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考核委员会指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 本办法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    岗位级别与薪酬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采用以岗定薪的原则,通过海氏评估法对不同岗位的相对
价值进行评估,建立高管岗位级别体系,以此作为基础建立高管薪酬结构并确定
相对应的目标总薪酬。高管的岗位级别如下:

             岗位名称                          岗位级别(根据海氏评估分值)
          集团公司董事长                                    24
          集团公司总经理                                    22
        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19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19
           集团公司董秘                                     19
         集团公司安全总监                                   19
       基础化工事业部总经理                                 20
      基础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                                19
      新能源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20
     新能源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                               19
         贸易事业部总经理                                   19
       投资并购事业部总经理                                 19
        新兴业务事业部总经理                                 /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20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
                               表1:高管的岗位级别

    第七条 高管年度总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殊奖金和津补贴。年
度总薪酬为“100%达成绩效目标”条件下的薪酬;由于实际完成的绩效有高有
低,因此实际可获取的年度总薪酬可能浮动。年度总薪酬的计算公式为:
    年度总薪酬=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特殊奖金+津补贴
    其中,绩效年薪指实现公司及个人绩效目标而获得的奖金激励,具体规定参
见本办法第四章和高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特殊奖金指公司为了贯彻某项战略性
指标而特别设立的奖金激励措施,具体规定参见本办法第五章。津补贴项目及标
准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高管的年度总薪酬水平由集团公司所处人才市场的薪酬情况、经营状况和市
场竞争力策略定位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存在兼职情况的高管的薪酬标准原则上依据其所担任的最高职位确
定,不累加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高管的各项薪酬收入均为税前收入。

                             第三章 基本年薪
       第十条 基本年薪是对高管岗位价值的基本确认,是高管的基本生活保障,
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基本年薪根据高管人员的岗位级别以及市场薪酬数据等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表:
                  岗位名称                         岗位级别           基本年薪/基本薪酬(万元)
               集团公司董事长                          24                       49
               集团公司总经理                          22                       46
             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19                       36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                       36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19                       36
                集团公司董秘                           19                       36
              集团公司安全总监                         19                       36
            基础化工事业部总经理                       20                       41
           基础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                      19                       36
           新能源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20                       41
          新能源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                     19                       36
              贸易事业部总经理                         19                       36
            投资并购事业部总经理                       19                       36
            新兴业务事业部总经理                        /                    谈判薪酬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20                       41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                       36
                                表2:各岗位高管的岗位级别与基本年薪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按月以 1/12 的比例支付。

                                 第四章 绩效年薪
       第十二条 高管的绩效年薪与年度公司业绩结果和高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
钩,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定。其计算公式为:
       高管绩效年薪=超额利润计提×高管所在岗位基本薪酬/高管基本薪酬总额
×绩效调节系数
    其中,
    1) 超额利润计提=(实际公司利润-目标公司利润)×奖金计提系数;
    2) 目标公司利润根据董事会与总经理签署的年度业绩合同中约定的利润指
标 T2 值确定(详见《高管绩效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3) 奖金计提系数由董事会确定,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70 或利润指标
低于 T2 则奖金计提系数归零(详见《高管绩效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及依据其制
定的《**年度高管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三条 绩效调节系数根据高管年度绩效考核分数而定,具体计分可参照
《高管绩效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绩效考核分数取值在 0~100 分之间。绩效调
节系数与绩效考核分数之间的转换具体见下表:

               绩效级别           绩效考核分数        绩效调节系数

                  A                  达到 100               1

                  B                  达到90-99       1-(100-S总)/100

                  C                  达到70-89       0.9-(90-S总)/100

                  D                  低于 70                0

                               表 3:绩效调节系数

    第十四条    绩效年薪中在当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于考核结果确
认后的下一个月支付。
    第十五条 若高管人员出现如下情况,将对其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年薪
全部追回,并停止支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1) 高管层或高管个人受到董事会的问责;
    2) 未通过离任审计程序,或离任审计中发现并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
    3) 受到相关公安、纪检和党政调查和处分;
    4) 档案中记入重大诚信问题;
    5)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造成
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6) 其它董事会通过决议,认定应当扣发绩效年薪的情况。

                           第五章 特殊奖金
    第十六条 特殊奖金包括安全保障金和超额利润奖金。其中,
    “安全保障金”是指公司为了确保安全运营,有效激励与安全生产相关高管,
不断维护和追求高水平的安全保障工作而设立的定额奖金,具体金额授权总经理
办公会决定。
    “超额利润奖金”是指公司效益超预期时,为及时激励高管不断为公司创造
更高收益而设立的特殊奖金,具体金额及发放时间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定。
    第十七条 特殊奖金的发放条件如下:
    “安全保障金”的发放条件与公司的安全事故发生率直接挂钩,在当年年度
绩效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于考核结果确认后的次月支付。具体考核标准为:
          特殊奖金发放比例                                    考核标准
                   100%                               当年重大事故发生数为 0
                   0%                                 当年重大事故发生数≥1
                              表4:“安全保障金”的发放比例

    “超额利润奖金”的发放条件与公司效益情况挂钩,当公司年度内效益累计
归母净利润超过年度利润目标分解值的 50%时发放。
    第十八条 若相关高管人员出现如下情况,将对其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特殊
绩效奖金全部追回,并停止支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1) 高管层或高管个人受到董事会的问责;
    2) 未通过离任审计程序,或离任审计中发现并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
    3) 受到相关公安、纪检和党政调查和处分;
    4) 档案中记入重大诚信问题;
    5)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对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造成严
重社会负面影响;
    6) 其它董事会通过决议,认定应当扣发绩效年薪的情况。



                                第六章 薪酬管理

                          第一节.薪酬预算的提取与控制
    第十九条   高管薪酬管理纳入集团公司全员薪酬预算中进行提取和管理,采
取效益与薪酬预算挂钩的原则。当全员薪酬应发总额超过总预算时,在总预算不
变动的情况下,本办法计算的高管应发应提浮动薪酬总额(即绩效年薪和特殊奖
金)根据全员薪酬核算实发数同比降低,直至满足上述条件。如需要进行特殊调
整,需另行制定方案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当年度税后净利润未达到预定目标时,高管不记发绩效年薪。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各项薪酬数字均为税前收入,由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负责依据相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个人。

                           第二节.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二十二条 高管如有兼职情况,则目标总薪酬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确认;其中年度绩效考核为兼任的所有职位所对应绩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第二十三条 高管薪酬标准于每年年初,根据集团公司所处人才市场的薪酬
情况、经营状况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调整方案,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高管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增长幅度不超过集团公司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第二十五条 高管如在一个会计年度中由于正常调动等原因离职,采取以下
薪酬结算办法:
    (一)实发基本年薪参照通用办法,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记发。
    (二)实发绩效年薪依照实际工作月数,根据离职时确认的绩效考核结果,
按比例记发。其中如在上半月离职(20 日及之前),当月绩效年薪不予计算;在
下半月离职(20 日之后),计算当月绩效年薪。
    (三) 实发绩效年薪=(实际公司利润-目标公司利润)×奖金计提系数×
高管所在岗位基本薪酬/高管基本薪酬总额×绩效调节系数×实际工作月数 / 12,
其中奖金计提系数按上一财年奖金计提系数计算。
    第二十六条 高管如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因受到处分而离职,实发基本年薪根
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记发,不记发当年绩效年薪。之前累积的绩效年薪未兑现
部分全部扣发,并可追偿此前已经兑现的绩效年薪。
    第二十七条 高管如在任期内主动辞职,实发基本年薪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
比例记发,不记发当年绩效年薪。之前累积的绩效年薪根据相关考核规定记发。
    第二十八条 高管如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发生岗位变动,并仍属本办法适用范
围之内的,自变动之日起,基本年薪按新岗位执行,绩效年薪按新、旧岗位标准
分别分段计算:
       岗位变动后的绩效部分= (新岗位年度绩效年薪×新岗位工作月数/ 12 + 原
岗位年度绩效年薪×原岗位工作月数/ 12)× 绩效调节系数
    其中,绩效调节系数由新岗位和原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决定;
       第二十九条 高管人员如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因工作失职等原因降至较低岗位,
自降职之日起,薪酬待遇均按新岗位执行(若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则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薪酬体系应每年进行复审,并根据集
团公司经营战略、财务预算、业绩表现以及对标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对高管的基
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按照一定的比率进行适当调整。薪酬调整比率的确定可考虑以
下因素:
    (一)行业市场薪酬增长率;
    (二)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
    (三)劳动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四)集团公司业绩表现;
    (五)个人业绩表现。

                             第三节.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高管薪酬和
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办法。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管理范围内的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相关方案及办法的
生效、暂停、修改、终止等事宜;
    (二)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董事会根据整体经营计划与上一年的实际完成
情况,与高管确定当年绩效计划;
    (三)对存在不良记录的高管,根据情节轻重做出扣分决定;
    (四)在必要时,决议是否向高管追偿之前年度已兑现的薪酬及追偿金额;
    (五)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高管薪酬每年的调整方
案。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办法的管理机构,其相关职责和
权利主要包括:
    (一)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根据本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向董事会建议绩效考核结
果;
    (三)向董事会提出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制度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可
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工作;
    (四)监督高管薪酬和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和资料,
整理形成董事会和/或薪酬委员会会议议题,记录会议结果,形成决议并协调职
能部门遵照执行;其他由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本办法执行中的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开展高管薪酬和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日常执行和操作;
    (二)负责制定、整理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文本,如绩效合同,并规范存档;
    (三)建立和管理高管薪酬绩效统计账目;
    (四)跟踪、研究高管人员薪酬市场动态;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本办法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企业管理部和资产财务部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配合人力资源
部的工作,包括:
    (一)提供高管绩效考核中集团或事业部层面与个人层面涉及的量化指标和
相应考核结果;
    (二)提供相关高管所分管业务/部门的业绩考核结果;
    (三)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处理本办法相关薪酬计提、发放等的财务事项;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本办法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其他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