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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11-13  

                                                                       石大胜华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一、 程序文件

    1. 会议议程

    2. 会议须知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的议案

    2.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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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 14:00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的出席情况
   2、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3、大会议案报告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的议案
   (2)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的议案
    4、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5、以举手表决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与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6、现场投票表决
      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7、宣读现场会议投票结果
    8、征询参会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存在异议
    9、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投票结果
    10、宣读会议决议
    11、大会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与会董事签署决议与会议记录

    13、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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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尽可能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登记参会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
登记参会的股东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的,
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
议,但不能参加本次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登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有序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表提交
主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
题。

    七、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对议案进行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现场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
案下设的“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
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二个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即由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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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
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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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投资建设 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该事项具体内容如
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 30 万吨/年电
解液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160,000 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占地面积为 46,667 ㎡,建设周期为 15 个月,预计 2023 年 2 月份建成投产。
    项目总投资 16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 60,0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 20,000
万元;安装费 20,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5,000 万元;预备费 5,000 万元。流动
资金为 100,000 万元。
    项目投资进度安排:2021 年度 1,000 万元,2022 年度 42,000 万元,2023 年 2 月

17,000 万元,2023 年 3 月 70,000 万元,2023 年 6 月后 30,00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
建设 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5217884565988

    3.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18 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郭建军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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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
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营情况: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如下: 20 万吨/年碳四异构化装置;
8 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1 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7.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5
万吨/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装置;4.6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0.5 万吨/年添加
剂装置;0.1 万吨/年硅碳负极装置。
     10.财务情况: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胜 华 新 能 源 科 技 ( 东 营 )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892,933,294.50 元,净资产为 1,288,924,107.77 元;2020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966,777,864.24 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
碳酸酯系列产品占 50.45%,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 49.55%。
    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 胜 华 新 能 源 科 技 ( 东 营 )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828,884,182.61 元,净资产为 1,309,138,602.76 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152,621,906.04 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
碳酸酯系列产品占 56.36%,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 43.64%。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3.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30 万吨/年电解液装置及配套设施
    5.项目投资预算:160,000 万元人民币
    6.项目用地面积:46,667 ㎡

    7.项目建设期:15 个月
    8.建设投资:60,000 万元
    9.项目年产值:1,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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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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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收入                       成本

           电解液                 955,752.21                   887,329.49
             合计                 955,752.21                   887,329.49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预测依据
营业收入            955,752.21          根据项目年平均收入计算得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0.51              根据年税金附加计算得出

总成本费用          887,329.49          根据年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计算得出

                                        根据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
利润总额            49,874.55
                                        得出

所得税              7,544.81            根据年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

净利润              42,753.91           根据利润总额-所得税得出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

       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            100%

                               合计                       125,000           100.00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碳酸酯系列产品、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其主营业务占
比如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
品销售收入 2,966,777,864.24 元,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 50.45%,甲基叔丁基醚系列
产品占 49.55%。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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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621,906.04 元,,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 56.36%,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
43.64%。

    目前公司没有电解液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基于电解液行业发展需求,公司进行电解
液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
奠定基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上公开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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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
华新能源”)拟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该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拟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项
目预计总投资 56,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占地面积为 50,000 m2,建设周期为 15 个月,预计 2023 年 2 月份建成投产。

    项目总投资 56,000 万元,固定资产为 44,9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 26,000 万元;

安装费 6,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0,000 万元;预备费 2,900 万元。流动资金为

11,100 万元。
    项目投资进度安排:2021 年度 500 万元,2022 年度 30,000 万元,2023 年 2 月 14,400
万元,2023 年 3 月 11,100 万元。
    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等比例出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
建设 10 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500MA3C5PGC93
    3.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19 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贾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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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7.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8.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
产、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情况:
    胜华新 能源 股权 结构为 山东 石大 胜华 化工 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持 股占比 51%,
ENCHEM Co.,Ltd. 持股占比 49%。现有生产装置如下: 0.2 万吨/年固态六氟磷酸锂装置。

     10.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胜华新能源总资产为 86,351,651.46 元,净资产为
45,826,390.93 元;2020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2,632,553.18 元,主要系六氟磷酸锂销
售收入,净利润-1,878,528.94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胜华新能源总资产为 148,665,219.08 元,净资产为

116,237,431.79 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4,363,310.15 元,主要系六氟磷酸
锂销售收入,净利润 70,419,621.52 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 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3.建设实施单位: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10 万吨/年液态锂盐装置
    5.项目投资预算:56,000 万元人民币
    6.项目用地面积:50,000 m2
    7.项目建设期:15 个月

    8.建设投资:48,000 万元
    9.项目年产值:360,000 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收入(不含税)              成本(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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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态锂盐                     347,787.61                   237,543.37

             合计                       347,787.61                   237,543.37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预测依据

营业收入              347,787.61            根据项目年平均收入计算得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73.91              根据年税金附加计算得出
总成本费用            240,982.87            根据年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计算得出

                      105,530.83            根据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
利润总额
                                            得出
所得税                15,829.63             根据年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

净利润                89,701.21             根据利润总额-所得税得出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             51.00

   2                  ENCHEM Co.,Ltd.                         980.00              49.00

                              合计                           2,000.00             100.00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胜华新能源主营业务为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其主营业务占比 100%。
    目前胜华新能源没有液态锂盐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基于液态锂盐行业发展需求,胜
华新能源进行液态锂盐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上公开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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