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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10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 12.8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
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存在不确定性,未来碳酸酯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
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
发生变化。
    2.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49,700 万元,应收票据
58,800 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
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项目用地审批风险

    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位置、面积、土地性质、
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政府
备案或审批手续等办理进度存在延期造成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4.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
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1
    5.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
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
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 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12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4.5 万吨/年碳酸甲乙酯、0.5
万吨/年碳酸二乙酯)。项目预计总投资 128,263.29 万元,项目建设地为湖北省
武汉市化学工业园,厂区占地面积为 111647.39 ㎡。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 128,263.2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107,990.34 万元,
流动资金为 20,272.95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武汉
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园
    3.建设实施单位:由石大胜华成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
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4.项目建设内容: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装置及配套设施(12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4.5 万吨/年碳酸甲乙酯、0.5 万吨
/年碳酸二乙酯)


                                   2
   5.项目投资预算:128,263.29 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111647.39 ㎡
   7.项目建设期:18 个月
   8.建设投资:107,990.34 万元
   9.项目年产值:308,788.85 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收入
        电池级 EC                              121,239
        电池级 DMC                              77,655
        电池级 EMC                           94,181.42
        电池级 DEC                            9,137.17
          合计                                 302,212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均)          金额                      预测依据
    营业收入         308,788.85      根据项目达产后收入计算得出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计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19.90
                                     得出
   总成本费用        238,851.40      根据年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计算得出
                                     根据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
    利润总额         68,517.54
                                     本费用计算得出
     所得税          17,129.39       根据年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
     净利润          51,388.16       根据利润总额-所得税计算得出
三、投资协议的内容

   1.协议主体情况
   甲方: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及价格
   2.1 项目用地


                                    3
    项目用地意向选址化工园区北湖产业园 D040804 地块,占地面积约 176 亩,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
    项目用地一次性规划、一次性挂牌,相关土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
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
    2.2 供地方式及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武汉市工业土地出让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及费用缴纳方式。乙方通过法定程序受让项目用地,按照挂牌
交易价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
约一个月告知乙方项目用地挂牌时间。
    3、土地交付时间及条件
    3.1 交付时间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加快办理土地手续,计划项目用地于项目取得环
评、能评、安评审批部门同意意见后 3 个月内挂牌。
    3.2 公用工程及基础设施配套
    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作为主体申报建设项目供水、污水(生活污水、雨水、工
业污水)、电力、蒸汽、燃气、支管廊等配套公用工程,确保满足乙方建设、生
产需要。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乙方按时提供所需资料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下项目的注
册、立项、土地竞拍、规划、报批、建设、消防、环保、安全审批等有关事项,
确保乙方投资项目合法取得相关资质,合法生产经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双
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系列规定,按照《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建设、运营。
    5、甲方支持乙方发展的奖励政策
    甲方参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4
的通知》《青山区(化工区)促进化工园区新材料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奖励办
法》,支持乙方项目发展。
    6、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进项税应在项目投产日起的两年内
抵扣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取消相应的奖励。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相关约定,甲方与乙方友
好协商解决;如本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 80%,
甲方有权核减或取消对乙方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6.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土地全部或部分闲置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法依规处理。
    6.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应事宜无法执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应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在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6.5 本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乙方项目应获得环评、能评、安评等专项评
价批复。如任一批复未获通过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有责
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保密性
    双方应对本协议严格保密,除非有法律规定或经有管辖权的监管机关要求或
向一方专业顾问、律师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以
任何形式透露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任何信息。本投资协议规定的保密
义务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被解除后应继续保持有
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碳酸酯类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的建
设是公司多基地布局的战略需要。公司充分发挥在碳酸酯溶剂领域的技术优势,
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行业内的影响力,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5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
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存在不确定性,未来碳酸酯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
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
发生变化。
    2.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49,700 万元,应收票据
58,800 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
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项目用地审批风险

    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位置、面积、土地性质、
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政府
备案或审批手续等办理进度存在延期造成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4.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
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5.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
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
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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