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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1-10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

   楼 A4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690,6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6.49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3,690,023 99.9988          600     0.0012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李诗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