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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11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
的参股公司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富华”)投资了
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新材料”)。

       截至目前,盛创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东营博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295.00          38.46%


  2       东营诺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55.00           7.39%


  3       东营优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3.47%


  4       东营海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00            1.39%

  5       东营博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60.00           27.36%


  6       东营百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0.00            1.94%


  7       东营博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0.00           3.76%


  8       东营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5.00            0.97%

  9       东营百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5.00            0.80%

  10                     石大富华                          5,000.00           14.46%


                        合计                               34,570.00         100.00%

      注:上述第 1-9 项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东营嘉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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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控股”),嘉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石大胜华董事长郭天明,嘉博控股出资人包括石大胜
华董事兼总经理于海明。

    盛创新材料目前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与石大胜华
紧邻。鉴于盛创新材料股东包括石大胜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了进一步减
少和规范石大胜华未来可能与盛创新材料发生的关联交易与潜在的同产品商业
竞争事项,保护石大胜华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减少石大富华对盛创新材料全部出
资的方式,将盛创新材料目前在建的 2 万吨/年甲醇钠装置和 2 千吨/年氟苯装置
的相关资产负债转至石大富华。

    2021 年 12 月 22 日,盛创新材料以其拥有的前述两套在建生产装置及其相
关资产负债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天昊国际
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昊资评报字【2021】第 0108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5072.42 万元。

    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昊资评报字
【2021】第 0107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石
大富华持有的盛创新材料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5073.52 万元。

    现石大富华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盛创新材料,盛创新材料将以其所持东营
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价 5072.42 万元向石大富华支付减资对价,
同时盛创新材料向石大富华支付 1.10 万元现金作为减资对价。

    本次定向减资完成后,石大富华不再持有盛创新材料的股权;石大富华将持
有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参股公司石大富华参与本次定向减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基于谨慎性原
则,本次定向减资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石大富华及盛创新材料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侯家祥回避表决。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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