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2-02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新租赁准则》和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
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颁布的《实施问答》,
我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
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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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石大胜华(泉州)有
限公司租赁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土地按照修订后调整首次执行准则,本公
司作为承租人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
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
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
租赁选择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法计量使用
权资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
13,077,768.80
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10,617,810.73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10,617,810.73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2,459,958.07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 审批程 受影响的报表项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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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和原因 序 目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
使用权资产 10,617,810.73
人对于首次执
行日前已存在
的经营租赁的 租赁负债 10,617,810.73
调整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对 2021 年资产负债表的列报项目及
其内容有所影响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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