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0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高
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
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2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93,000.00 份股票期权。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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