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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
法》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
地位,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向 26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 11,093,000.00 份,行权价格为
111.84 元/股。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的态度,通
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胜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独立董事
候选人张胜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张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春明


    彭正昌


    王清云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