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胜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胜华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追加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重要子公司持股 10%
以上股东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性销售商
品、采购原料、能耗及接受服务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追加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