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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华新材:胜华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1-31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1. 会议议程

    2. 会议须知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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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 14:00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402 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的出席情况
   2、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3、大会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5、以举手表决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与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6、现场投票表决
   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7、宣读现场会议投票结果
   8、征询参会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存在异议
   9、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投票结果
   10、宣读会议决议
   11、大会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与会董事签署决议与会议记录
   13、会议结束


                                        2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尽可能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登记参会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
登记参会的股东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的,
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
议,但不能参加本次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登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有序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表提交
主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
题。
    七、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
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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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 年 1 月 20 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        第一条 为维护胜华新材料化工集团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规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     有关规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
   [2002]72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2002]72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登       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取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45694238L。                   91370000745694238L。
   第四条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山东石大
                                          第四条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胜华新材
   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dong Shida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inghwa Advanced
   Shenghua Chemical Group Company
                                          Material Group Co.,Ltd.
   Limited.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4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代表主持。
                                    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主持人,继续开会。
                                    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建立公司重大决
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 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
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 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党委要及时提出
提出纠正意见。                      纠正意见。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2、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2、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1)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5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会委任,其任职资格为:               格为:
(一)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   (一)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
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   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   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
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     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
力;                                 力;
(二)本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   (二)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
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
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
                                     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行董事及公司董
行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
                                     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一)出现本章程第九十七条所规定情   (一)出现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形之一;                             所规定情形之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不得担
本章规定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本章规定的
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     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   的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      第一百六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
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
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   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百零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

                                 6
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进行清算。                               进行清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上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市之日起施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议案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周林林先生、
侯家祥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于相金先生、姜伟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提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相金,男,汉族,1974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1
月:青岛华欧集团公司工会主席;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企业发展部部长;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青岛军民融
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兼机关党支部书记、企业发展部部长 ;
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
长,招商集团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招商集团总经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
发展部部长;2021 年 11 月至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兼招商集团总经理。
    姜伟波,男,汉族,1974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
西海岸农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青岛军民
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青岛军民融
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


                                       8
议案三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于相金先生
因个人原因已经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提
名刘峻岭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刘峻岭,女,汉族,1976 年 3 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5 月: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伟东集团法务主管,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2020 年 4 月至今:青岛经济技术
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法务审计部部长。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