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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禾味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18-12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8,704,5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57.84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伍超群
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胡高宏先生、刘德华先生因公务在外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吕科霖出席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88,704,532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88,704,532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剔除董监高)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回购注销     5,800 100.00       0     0.00     0      0.00
          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2         关于变更注册     5,800   100.00    0     0.00       0     0.00
          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上
述所有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霄、祁冰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