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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禾味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千禾味业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7号)的核准,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公司”、“上市公司”)

于2016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人民币,发行价格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7,6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28,765,89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8,834,100.06元。

    千禾味业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号)的核准,千禾味业于2018年6月公开

发行了3,5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798,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6日到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千禾味业本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千禾味业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招商证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公司2016年3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7,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38,834,100.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1

日存于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18年6月公开发行了3,5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798,600.00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6日存于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招商证券作为千禾味业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千禾味业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千禾味业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

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招商证券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权利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在持续督导期内,招商证券通过日常沟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无违法违规情况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背承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诺等事项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无违法违规情况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招商证券已对千禾味业相关披露文件进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未出现存在问题情形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招商证券已对千禾味业相关披露文件进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文件未出现存在问题情形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千禾味业未出现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该等事项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千禾味业不存在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未履行承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千禾味业未出现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该等事项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千禾味业未出现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该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千禾味业未出现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该等事项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首次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
                                            目的投资进度已达58.65%,募投项目按
                                            既定的实施进度有序推进中。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千禾味业 2018 年持续督导
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黄   华                   谭国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