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千禾味业: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6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39,160        139,160       2020 年 7 月 31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9,160 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千禾味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
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依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二、激励对
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李汶骏、田胆、郑彬 3 人因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
励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李汶骏、田胆、郑彬共计 3 人,合计拟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 139,16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903,442 股。具体回购注销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汶骏                  核心骨干
2                         田胆                    中层管理
3                         郑彬                    中层管理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本次回购专用账户,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
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42,602          -139,160     5,903,44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59,771,876                  0   659,771,876
              股份合计           665,814,478          -139,160    665,675,318




       四、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