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1-21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众股份
股票代码:603037
信息义务披露人 1:杨颖韬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信息义务披露人 2:杨建刚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信息义务披露人 3:侯瑞宏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信息义务披露人 4:刘仁山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信息义务披露人 5:李建星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信息义务披露人 6:高丽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1
信息义务披露人 7:王亚萌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信息义务披露人 8:黄月姣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2020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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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众股份”)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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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 3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李建星、高丽、
王亚萌、黄月姣
公司、凯众股份、上市 指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李建星、高丽、
王亚萌、黄月姣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上海凯
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李建星、高丽、
王亚萌、黄月姣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的
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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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杨颖韬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410303**********36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杨建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410311**********57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侯瑞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410303**********13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刘仁山
6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410303**********13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 5:李建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210203**********73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 6:高丽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410303**********26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 7:王亚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410303**********15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7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 8:黄月姣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342524**********20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李建星、高丽、王亚萌、
黄月姣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在凯众股份的决策
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后三年。
2020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
李建星、高丽、王亚萌、黄月姣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
动关系在 2020 年 1 月 19 日到期后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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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
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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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凯众股份总股本为 105,823,7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公司 39,939,43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杨颖韬 22,097,891 20.88%
2 杨建刚 2,984,405 2.82%
3 李建星 2,724,891 2.57%
4 刘仁山 2,724,891 2.57%
5 侯瑞宏 2,595,134 2.45%
6 黄月姣 2,530,255 2.39%
7 王亚萌 2,335,620 2.21%
8 高丽 1,946,351 1.84%
合计 39,939,438 37.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08 年 12 月 16 日,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李建星、高丽、
王亚萌、黄月姣、凌惠琴九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九人自此形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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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关系,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一致行动协议》经过几
次续签,但基本内容没有根本性变化。
2017 年,凌惠琴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由于凌惠琴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退
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由九人变更为八人。2017 年 10 月 25 日,杨颖韬、
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李建星、高丽、王亚萌、黄月姣八人重新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后三年。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0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
李建星、高丽、王亚萌、黄月姣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
动关系在 2020 年 1 月 19 日到期后解除。各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李建星、高丽在公司
担任关键性职务并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
司 39,939,43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情况的分析,
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或实际支配持股比例达到 50%
或 30%以上,亦不存在任何股东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各主
要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李建星、
高丽将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不存在《公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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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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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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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
东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21-58388958
3、联系人: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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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业路 813 号
股票简称 凯众股份 股票代码 603037
杨颖韬、杨建刚、侯
瑞宏、刘仁山、李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
星、高丽、王亚萌、 系地址 业路 813 号
黄月姣
增加□减少√(一致
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不变,但拥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
算)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杨颖韬是第一 是□否√(无实际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否□ 控制人)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赠与□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杨颖韬持股数量:22,097,891 股,持股比例:20.88%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杨建刚持股数量:2,984,405 股,持股比例:2.82%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李建星持股数量:2,724,891 股,持股比例:2.57%
刘仁山持股数量:2,724,891 股,持股比例: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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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瑞宏持股数量:2,595,134 股,持股比例:2.45%
黄月姣持股数量:2,530,255 股,持股比例:2.39%
王亚萌持股数量:2,335,620 股,持股比例:2.21%
高丽持股数量:1,946,351 股,持股比例:1.84%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9,939,438 股,持股比例 37.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具体说明)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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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颖韬 杨建刚 侯瑞宏
刘仁山 李建星 高 丽
王亚萌 黄月姣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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