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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众股份: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股份数量变动,系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
控制人“从无到有”,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杨颖韬、杨建刚、侯瑞
宏、侯振坤四人。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关
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
动,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根据该告知函,经过进一步深入讨论分析,尤其是考虑到当下疫情形势下复
杂多变的企业外部环境,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认为:在原一致
行动关系解除后,任何一名股东都无法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施加重大影响;
如能在部分股东,尤其是在公司担任关键职务的股东之间重新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将可以明显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与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亦不冲突;在现阶段,
存在实际控制人,更有利于精准把握企业发展脉搏,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
更有利于实现公司中短期发展目标。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为公
司内部董事,杨建刚为董事长,侯振坤为总经理,侯瑞宏为副总经理。上述四人
在公司担任关键性职务多年,深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认可公司的愿景、使命
和价值观,彼此了解和认可各自的优缺点,愿意通过优势互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发展。基于上述原因,经自主协商,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

                                   1
《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各方在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需要各方审议的重大
事项决定之前,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形成一致意见。
     (2)各方应根据一致行动会议决议的结果行使提案权,在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上行使表决权,在公司提议实施重大事项。
     (3)各方如果需要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时,
应当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并经一致行动会议审议同意后,由杨建刚统一向公司提
名。
     (4)一致行动会议由杨建刚召集和主持。
     (5)各方在一致行动会议中,均拥有一票表决权,可以就审议事项投“赞
成”、“反对”或“弃权”票。一致行动会议的议案需三票(含)以上赞成方能通
过,但特殊审议事项(详见一致行动协议 4.2 条)杨颖韬有一票否决权。
     (6)如果经审议,一致行动会议未能就所议事项通过决议,则各方不得行
使提案权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
得提议在公司实施。
     (7)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制权
     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823,700 股,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号                                                                      比例
 1               杨颖韬                       22,097,891              20.88%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
 2                                            10,247,364               9.68%
                  公司
 3               杨建刚                       2,984,405                2.82%
 4               李建星                       2,724,891                2.57%
 5               刘仁山                       2,724,891                2.57%


                                          2
 6             侯瑞宏                   2,595,134            2.45%
 7             黄月姣                   2,530,255            2.39%
 8             王亚萌                   2,335,620            2.21%
 9             陈军红                   2,301,034            2.17%
10              高丽                    1,946,351            1.84%
     在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前,公司
前十大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和其他安排。结合公司股权结
构、董事会具体构成、董事选派方式、董事会决策机制等分析,公司不存在任何
股东持股或实际支配持股比例达到 30%以上,不存在任何股东能够决定公司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任何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决定或否
决股东大会决议,任何股东均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详见
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时公告:2020-022)
     综上,在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前,
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
     基于四人在公司的持股、任职情况,股东大会的决策机制,董事会人员构成
和决策机制,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在四人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下,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将共同成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分析如下:
     (1)一致行动协议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
     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条款及一致
行动的相关安排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
关系将持续稳定存在。
     公司已建立“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营层各负其责、运作良好,公司经营管理内控水平已有长足进步,独立董
事和外部董事能够充分参与公司治理并发挥重要作用。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
侯振坤四人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一致行动协议》的规定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持股和任职情况
     目前,杨颖韬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分


                                    3
别直接持有公司 20.88%、2.82%、2.45%和 0.28%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 26.44%。
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均为公司董事,长期在公司担任关键性职
务。四人持股和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杨颖韬              22,097,891                  20.88%              董事
  2       杨建刚              2,984,405                    2.82%             董事长
  3       侯瑞宏              2,595,134                    2.45%        董事、副总经理
  4       侯振坤               300,000                     0.28%             总经理
      注: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未达到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2,35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侯振坤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150,000 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根据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公司暂未实

施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凯众股份总股本将为 104,901,350

股,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27,827,43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53%。

      (3)对股东大会的影响力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的出席率详见下表:
                                                                               出席率
   序号        召开日期         届次             股东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
                                                                             (股份占比)
                           2019 年第二次临
      1       2019.8.23                              21         60,044,854    56.6874%
                             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临
      2       2019.6.28                              15         47,815,590    45.1419%
                             时股东大会
                           2018 年度股东大
      3       2019.5.17                              14         45,900,334    43.3338%
                                  会
                           2018 年第一次临
      4       2018.11.16                             25         48,011,502    45.3269%
                             时股东大会
                           2017 年度股东大
      5       2018.5.18                              14         48,924,573    46.1889%
                                  会
                           2017 年第一次临
      6       2017.9.15                              21         51,322,472    49.3485%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度股东大
      7       2017.5.10                              33         54,794,893     68.49%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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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出席率                                                         50.6453%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其他一般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四人拥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26.44%,高于股东大会平均出
席率的一半。因此,四人拥有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
       (4)对董事会的影响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九人组成,包括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
两名外部董事(一名在股东方任职)和三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序号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姓名      与股东的关联关系
1         非独立董事                杨颖韬    新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2         非独立董事                杨建刚    新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3         非独立董事                侯瑞宏    新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4         非独立董事                韦永继    股东方黎明院任职
5         非独立董事                周戌乾    无
6         非独立董事                侯振坤    新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7         独立董事                  程惊雷    无
8         独立董事                  张杰      无
9         独立董事                  朱宪      无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等规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如
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财务资助等
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从董事会构成来看,杨颖韬、杨建刚、
侯瑞宏、侯振坤四人拥有四个董事席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接近半数,
能够对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按照股东大会平均出
席率 50.6453%测算,股东每拥有 8.4409%以上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可确保获得
1 名非独立董事席位;每拥有 16.8818%以上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可确保获得 1
名独立董事席位。四人拥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26.44%,若换届选举,四人有
很大可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综上,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有很大可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同时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

                                      5
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在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下,四人共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
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
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公司前十大股东分别做出《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相关事项的声明》。
除了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均确认: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无谋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根据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做出《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告知函》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关于一致
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相关事项的声明》,上述股东确认:将致力于保持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稳定,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前,将不会提出可能导致本届董事会和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动议,包括但不限
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对管理层人数及人员构成做出重大调整,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将不会提出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
发生重大变化和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动议。

                                     6
    2、风险提示
    (1)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公
司实际控制人“从无到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
格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交易风险。
    (2)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
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 26.44%,公司第二大股东黎明化工研究
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9.68%,其他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 3%。公
司的控制权相对稳定,但不排除在未来由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变动、一致行动关
系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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