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股份数量变动,系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 控制人“从无到有”,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杨颖韬、杨建刚、侯瑞 宏、侯振坤四人。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关 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 动,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根据该告知函,经过进一步深入讨论分析,尤其是考虑到当下疫情形势下复 杂多变的企业外部环境,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认为:在原一致 行动关系解除后,任何一名股东都无法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施加重大影响; 如能在部分股东,尤其是在公司担任关键职务的股东之间重新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将可以明显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与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亦不冲突;在现阶段, 存在实际控制人,更有利于精准把握企业发展脉搏,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 更有利于实现公司中短期发展目标。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为公 司内部董事,杨建刚为董事长,侯振坤为总经理,侯瑞宏为副总经理。上述四人 在公司担任关键性职务多年,深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认可公司的愿景、使命 和价值观,彼此了解和认可各自的优缺点,愿意通过优势互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发展。基于上述原因,经自主协商,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 1 《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各方在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需要各方审议的重大 事项决定之前,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形成一致意见。 (2)各方应根据一致行动会议决议的结果行使提案权,在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上行使表决权,在公司提议实施重大事项。 (3)各方如果需要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时, 应当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并经一致行动会议审议同意后,由杨建刚统一向公司提 名。 (4)一致行动会议由杨建刚召集和主持。 (5)各方在一致行动会议中,均拥有一票表决权,可以就审议事项投“赞 成”、“反对”或“弃权”票。一致行动会议的议案需三票(含)以上赞成方能通 过,但特殊审议事项(详见一致行动协议 4.2 条)杨颖韬有一票否决权。 (6)如果经审议,一致行动会议未能就所议事项通过决议,则各方不得行 使提案权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 得提议在公司实施。 (7)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制权 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823,700 股,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号 比例 1 杨颖韬 22,097,891 20.88%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 2 10,247,364 9.68% 公司 3 杨建刚 2,984,405 2.82% 4 李建星 2,724,891 2.57% 5 刘仁山 2,724,891 2.57% 2 6 侯瑞宏 2,595,134 2.45% 7 黄月姣 2,530,255 2.39% 8 王亚萌 2,335,620 2.21% 9 陈军红 2,301,034 2.17% 10 高丽 1,946,351 1.84% 在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前,公司 前十大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和其他安排。结合公司股权结 构、董事会具体构成、董事选派方式、董事会决策机制等分析,公司不存在任何 股东持股或实际支配持股比例达到 30%以上,不存在任何股东能够决定公司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任何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决定或否 决股东大会决议,任何股东均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详见 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时公告:2020-022) 综上,在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前, 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 基于四人在公司的持股、任职情况,股东大会的决策机制,董事会人员构成 和决策机制,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在四人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下,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将共同成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分析如下: (1)一致行动协议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 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条款及一致 行动的相关安排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 关系将持续稳定存在。 公司已建立“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营层各负其责、运作良好,公司经营管理内控水平已有长足进步,独立董 事和外部董事能够充分参与公司治理并发挥重要作用。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 侯振坤四人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一致行动协议》的规定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持股和任职情况 目前,杨颖韬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分 3 别直接持有公司 20.88%、2.82%、2.45%和 0.28%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 26.44%。 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均为公司董事,长期在公司担任关键性职 务。四人持股和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杨颖韬 22,097,891 20.88% 董事 2 杨建刚 2,984,405 2.82% 董事长 3 侯瑞宏 2,595,134 2.45% 董事、副总经理 4 侯振坤 300,000 0.28% 总经理 注: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未达到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2,35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侯振坤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150,000 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根据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公司暂未实 施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凯众股份总股本将为 104,901,350 股,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27,827,43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53%。 (3)对股东大会的影响力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的出席率详见下表: 出席率 序号 召开日期 届次 股东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 (股份占比) 2019 年第二次临 1 2019.8.23 21 60,044,854 56.6874% 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临 2 2019.6.28 15 47,815,590 45.1419% 时股东大会 2018 年度股东大 3 2019.5.17 14 45,900,334 43.3338% 会 2018 年第一次临 4 2018.11.16 25 48,011,502 45.3269% 时股东大会 2017 年度股东大 5 2018.5.18 14 48,924,573 46.1889% 会 2017 年第一次临 6 2017.9.15 21 51,322,472 49.3485%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度股东大 7 2017.5.10 33 54,794,893 68.49% 会 4 平均出席率 50.6453%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其他一般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四人拥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26.44%,高于股东大会平均出 席率的一半。因此,四人拥有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 (4)对董事会的影响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九人组成,包括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 两名外部董事(一名在股东方任职)和三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序号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姓名 与股东的关联关系 1 非独立董事 杨颖韬 新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2 非独立董事 杨建刚 新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3 非独立董事 侯瑞宏 新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4 非独立董事 韦永继 股东方黎明院任职 5 非独立董事 周戌乾 无 6 非独立董事 侯振坤 新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7 独立董事 程惊雷 无 8 独立董事 张杰 无 9 独立董事 朱宪 无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等规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如 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财务资助等 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从董事会构成来看,杨颖韬、杨建刚、 侯瑞宏、侯振坤四人拥有四个董事席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接近半数, 能够对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按照股东大会平均出 席率 50.6453%测算,股东每拥有 8.4409%以上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可确保获得 1 名非独立董事席位;每拥有 16.8818%以上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可确保获得 1 名独立董事席位。四人拥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26.44%,若换届选举,四人有 很大可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综上,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有很大可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同时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 5 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在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下,四人共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 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 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公司前十大股东分别做出《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相关事项的声明》。 除了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均确认: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无谋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根据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做出《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告知函》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关于一致 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相关事项的声明》,上述股东确认:将致力于保持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稳定,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前,将不会提出可能导致本届董事会和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动议,包括但不限 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对管理层人数及人员构成做出重大调整,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将不会提出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 发生重大变化和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动议。 6 2、风险提示 (1)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公 司实际控制人“从无到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 格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交易风险。 (2)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 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 26.44%,公司第二大股东黎明化工研究 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9.68%,其他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 3%。公 司的控制权相对稳定,但不排除在未来由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变动、一致行动关 系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