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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众股份:凯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合法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

使用。

    六、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

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程惊雷、周源康、郑松林
                                                               2023 年 4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