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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
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徐志坚、蒋剑春、邓德强

                                                       2018 年 0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