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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徐志坚、蒋剑春、邓德强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