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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志坚、蒋剑春、邓德强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