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于2021年0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孙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陈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徐开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蒋剑春、邓德强、林辉
2021 年 0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