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的薪酬依据《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的
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确定,充分考虑了
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发展业务及
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等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
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
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旨在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规避汇率
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
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蒋剑春、邓德强、林辉
2022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