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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 年 0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
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本准则解释“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日:

   (1)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
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变更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
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
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
因。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
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计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
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
21〕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