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
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蒋剑春、邓德强、林辉
2022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