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吉林美思德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吉林美思德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
吉林美思德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蒋剑春、邓德强、林辉
2022 年 0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