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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098.1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
置换的规定。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5月2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9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264,852 股股票。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4,85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6,029,708.16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9,871,787.4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416,157,920.75 元。2022 年 04 月 18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已将资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H10107 号《验资报
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877.95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4.5万吨/年有机胺系列产品项目(一
  1                                              48,877.95           48,877.95
         期2.5万吨/年有机胺催化剂项目)
                     合计                        48,877.95           48,877.9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
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H10209 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 2022 年 05 月 18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13,864.24 万元。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4.5万吨/年有机胺系列产品项目(一
  1                                                        13,864.24           10,987.53
         期2.5万吨/年有机胺催化剂项目)
                     合计                                  13,864.24           10,987.53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不包含以下事项,金额合计 2,876.71 万元:
1.截至 2022 年 05 月 18 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项目所支付的款项,由于尚未到
期承兑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金额为 1,824.51 万元;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合计 1,052.20 万元。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
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9,871,787.41 元(不含
增值税),其中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8,520,594.16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已扣除。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H10209 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 2022 年 05 月 18 日,公司已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105,910.23 元(不含增值税),相关
明细以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费用类别                                            本次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用总额(不含税)
审计验资费                                 330,188.68                        330,188.68
律师费                                       707,547.17                      707,547.17
材料制作费                                    28,301.88                       28,301.88
证券登记费                                    39,872.50                       39,872.50
         合计                               1,105,910.23                    1,105,910.23
注:截至 2022 年 05 月 18 日,信息披露费用 245,283.02 元(不含增值税)尚未使用自筹资
金支付,后期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直接支付。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0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987.5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0.59 万元,共计 11,098.12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
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
022】第 ZH1020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
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
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六、备案文件

    1、《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