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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
则,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
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积
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
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蒋剑春先生、邓德强先生、
林辉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1、蒋剑春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工程院
院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2 年至今历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
工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兼任国家林产化学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研究员,中国林产工
业协会活性炭分会会长,生物质化学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研究员,江苏
省生物质能源与材料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生物质能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副理事
长,中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化工分会副理事长,南京林业大学、东南大学兼职教
授,生物基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2018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邓德强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博士学位。2007 年至 2020 年任南京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MBA 中心执行主任、
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
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分
会委员、秘书长等。2018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3、林辉先生:1972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
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
资产定价,公司金融与金融风险管理。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共计 10 余
项,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0 多篇,长期从事金融领域研究,具有
丰富金融研究经验。2016 年 1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
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不受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
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
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 2022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
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我们认为:2022 年
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方式等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
事项合法有效。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
 独立董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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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姓名                                                                 情况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次数

 蒋剑春       4        4       4        0       0           否            1

 邓德强       4        4       4        0       0           否            1

  林辉        4        4       4        0       0           否            1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
及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们还通过
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
的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我们合理的
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
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予以重点审
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审议标
准。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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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考评,我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续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83,147,692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20,146,246.12 元(含
 税)。该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
 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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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回购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履
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
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作为公司董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我们
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相关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专门
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重要作用。

    五、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忠实谨慎、独立公正
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尽职尽责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 2022
年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我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剑春、邓德强、林辉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