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及其相关子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李进一、沈肇章、谢康、曹庸的个人简历进行审核,认为李进一、沈肇章、
谢康、曹庸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李
进一、沈肇章、谢康、曹庸的独立董事任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李进一、沈肇章、谢康、曹庸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
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变更,不涉及项目的内容、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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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王润培、王晓华、杨荣明、刘映红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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