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1-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广州酒家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
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需与关联方广州市广州酒家
黄埔有限公司(下称“黄埔公司”)、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弘鼎公
司”)及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德利丰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
(二)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 2018 年度公司向黄埔
公司、弘鼎公司、德利丰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预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3,004 万元(人民币,下同);2018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黄埔公司、弘鼎公
司等出售商品与提供劳务预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2,18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相关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具体如下: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1
2018 年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8 年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 差异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未经审计)
弘鼎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3.00 - -3.00
采购商品/接 黄埔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1.00 - -1.00
受劳务 德利丰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3,000.00 930.20 -2,069.80
小计 - - 3,004.00 930.20 -2,073.80
黄埔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1,500.00 1,041.19 -458.81
黄埔公司 商标使用费 市场定价 31.00 29.12 -1.88
出售商品/提
弘鼎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650.00 873.47 223.47
供劳务
德利丰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 10.03 10.03
小计 - - 2,181.00 1,953.81 -227.19
合计 5,185.00 2,884.01 -2,300.99
差异原因说明:
受市场变化及关联公司产品生产及销售策略变化的调整所致。
2018 年,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的
差异未达到 300 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披露。
(三)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德利丰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
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2018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与德利丰公司发生商
品采购的交易金额为 930.20 万元。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黄埔公司、
弘鼎公司、德利丰公司等出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2,535 万元,2018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黄埔公司、弘鼎公司、德利丰公司等出售商品与提供劳
务交易金额为 1,953.81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8 年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9 年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未经审计)
采购商品/ 德利丰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2,500.00 930.20
接受劳务 小计 - - 2,500.00 930.20
黄埔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1,200.00 1,041.19
黄埔公司 商标使用费 市场定价 35.00 29.12
出售商品/
弘鼎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1,000.00 873.47
提供劳务
德利丰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300.00 10.03
小计 - - 2,535.00 1,953.81
2
2018 年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9 年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未经审计)
合计 5,035.00 2,884.01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一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廖穗红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源路 39 号首二层(原海员俱乐部)
(4)注册资本:1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5 日
(6)主营业务:酒类零售;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餐饮管理;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7)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黄埔公司资产总额 1,360.26 万元,净资产 675.70
万元,2018 年 1-11 月净利润 523.86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廖穗红 60%
2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黄埔公司 40%的股权,黄埔公司属于
公司的餐饮参股经营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黄埔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黄埔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二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
(2)法定代表人:李大江
(3)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 219 号第五层及第七层(部位:7
楼 8706 之三)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19 日
(6)主营业务: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乳制品批发;散装食品批发;水
果批发;冷冻肉批发;蛋类批发;生鲜家禽批发;海味干货批发;清洁用品批发;
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餐饮管理;贸易咨询服务。
(7)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弘鼎公司资产总额为 945.47 万元,净资产为 925.71
万元,2018 年 1-11 月净利润为 101.78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李大江 90%
2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持有弘鼎公司
1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弘鼎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弘鼎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人三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巨豪
(3)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工业路 8 号
(4)注册资本:13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19 日
(6)主营业务: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不含现场制售);糕点、面包制
造(不含现场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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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德利丰公司资产总额为 1,659.94 万元,净资产为
1,141.57 万元,2018 年 1-11 月净利润为-158.43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60%
2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持有德利丰公
司 4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德利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德利丰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含子公司)与黄埔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及招
牌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饼酥类食品等。
2.公司(含子公司)与德利丰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交易,主要交
易商品为德利丰公司生产的月饼系列产品、饼酥类食品。
3.公司(含子公司)与弘鼎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包
括但不限于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菜式类食品等。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具体交易内
容将根据后续签署的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
务购销活动,均是为了满足各方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公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资源,
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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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
小。上述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
审批程序
公司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
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审议全体董事均无须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
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公司的主要业
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州酒家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广州酒家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广州酒家上述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确认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谭旭 赵倩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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