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1-22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
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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