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新增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新增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