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43 公司简称: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 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酒家 603043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扬 许莉 电话 020-81380909 020-81380909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 办公地址 门口广场写字楼13层 门口广场写字楼13层 电子信箱 cheny@gzr.com.cn xul@gzr.com.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792,676,806.83 2,932,003,677.90 -4.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82,705,661.04 2,189,247,746.83 -4.8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9,552,309.10 233,129,194.85 -134.12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969,602,837.81 951,253,275.71 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393,080.94 64,301,018.25 -82.2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6,047,427.20 51,296,564.36 -68.72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52 3.29 减少2.77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82 0.1592 -82.2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82 0.1592 -82.29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389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国有法 67.70 273,488,960 0 无 0 督管理委员会 人 国有法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1.87 7,574,282 0 无 0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47 5,924,167 0 无 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 国有法 1.24 5,000,000 0 无 0 持一户 人 境内自 温祈福 1.17 4,708,878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张浪 1.04 4,194,800 0 无 0 然人 国有法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0.87 3,496,641 0 无 0 人 境内自 段丽辉 0.73 2,950,000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林杏绮 0.67 2,715,887 0 无 0 然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 国有法 0.64 2,591,800 0 无 0 式证券投资基金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 年上半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公司主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其中,餐饮业务 受到明显冲击,收入急剧下滑并拖累公司利润,但得益于公司“食品+餐饮”的双主 业经营策略,公司经营收入得以支撑,并受益于速冻业务的快速增长有微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7 亿元,同比增长 1.93%。其中,餐饮业务营业 收入为 1.69 亿元,同比下降 49.83%;食品业务营业收入为 7.85 亿元,同比增长 31.72%。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9.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04.74 万元。 面对疫情压力,公司积极开展了疫情防控与经营发展“双线战役”,主要完成了 如下工作: (一)突破产能瓶颈,保证产品供应 速冻产品:公司速冻产品是近年大力培育的常态产品,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公司 新增生产线,着力保障产品增量,在上半年的疫情冲击中,以 64.41%的增长为公司上 半年的业绩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规模化生产,公司梅州基地一 期建设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中。 月饼系列产品:受公司跨区域发展战略推进需求,公司加快了湘潭食品生产基地 一期的推进并已正式投入使用,为公司今年月饼系列产品的供应提供保障;湘潭二期 用地也已顺利拍获,建设方案正处于规划中。 同时,公司在新基地的建设中,将同时配套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协同联动 的数字化平台,加强跨地区基地联动,提升公司管控效率及控制力。 (二)提升疫情危机意识,优化资源整合,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面对突发疫情及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快速成立疫情防 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综合部署,制定了整体防控工作方案。结合食 品、餐饮两大主业板块经营环境不同,细化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有力保障防疫工作与复工复产。 加强研发创新的成果输出。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继续保持密切 联系,注重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创新能力的培育,形成新的竞争力。上半年,公司研 发中心以知识产权为载体,获得专利授权 30 项。从新技术、新工艺等角度,提高产 品的技术含量,降低生产成本。 推进“共享员工”工作,实现公司内部的板块联动,将餐饮业务员工与食品板块 工作有效互动。同时,与外部合作企业协同共用员工,提升用工的能动性,增加劳动 产出的同时降低人工成本。 公司在落实自身抗疫工作的同时不忘企业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支持疫情 防控工作,通过公益机构捐赠食品及资金,彰显了国企担当,提升企业形象。 (三)加强渠道建设,不断开拓新兴市场销售渠道 食品方面:公司不断推动全渠道销售体系的建设工作,在深耕现有销售渠道的同 时不断开拓新渠道。疫情影响下,实体门店业绩受到冲击,公司单独设立连锁公司重 新梳理线下利口福食品连锁门店,加强优势区域线下门店管理,经整合后利口福食品 连锁门店超 160 家。积极尝试“网红+直播+互动”的新模式,将营销推广和产品销售 相结合,拉动消费者与品牌的距离,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带动了业绩的增长。 餐饮方面:疫情期间,公司餐饮业务也开展了积极自救,除积极开展线上外卖业 务、探索新产品外,也加快推进了新网点门店的开设,新设了华夏路餐饮门店,启动 了两家大店的装修改造,并凭借资金和平台优势继续发掘新区域的选址拓展工作。 (四)持续性推进人才管理,实现优员增效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储备人才的管理,继“三才计 划”步入常态化运作后,重点搭建储备干部人才梯队,培养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 的综合型人才。二是重视员工的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线上培训、推动员工适岗技能提 升。三是传承工匠精神,开展“粤菜师傅”工程,包括:以“粤菜师傅”为契机,搭 建与外部交流的多样化渠道,促进人才技能提升;加强“协企”、“校企”合作,推进 “粤菜师傅”人才建设,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 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 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 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0 年 1 月 1 日 会计政策变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1)原预收客户的合同款项重 预收款项 -108,261,534.15 -45,036,825.90 分类为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108,261,534.15 45,036,825.90 (2)原确认为销售费用的销售 合同负债 8,514,348.46 返利作为合同负债。 其他应付款 -8,514,348.46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 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 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 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 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 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 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 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 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 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 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 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 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 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 6,026,757.17 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 1,510,194.29 元。 5. 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