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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酒家: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
转让方式,购置关联人广州市城兴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自编第 4 栋物业,打造“创新发展中心”。此关联交易是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
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证券服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