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问询函》已收悉。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核实, 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涉及浙江黎明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 的涉及浙江黎明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 不存在买卖浙江黎明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