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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黎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确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1,016万元变更为14,688万元。公司
总股本由11,016万股变更为14,688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黎明智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72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 16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88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浙江黎明发动机零部件
                                                  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
                                                  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各发起人及其认
                                                  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发起人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
                                                  股方式出资 6,2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62.50%,出资时
                                                  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发起人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浙江黎明发动机零部
                                                  股方式出资 3,7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37.50%,出资时
件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
                                                  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各发起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股东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
发起人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
                                                  方式出资 6,2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56.736%,出资时
折股方式出资 6,2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62.50%,出
                                                  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资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股东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
发起人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
                                                  方式出资 3,7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34.041%,出资时
折股方式出资 3,7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37.50%,出
                                                  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资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股东三、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以货币方式出资 916.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8.315%,出
股东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
                                                  资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
股方式出资 6,2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56.736%,出资
                                                  股东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00 万股,占注册资
股东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
                                                  本的 0.908%,出资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
股方式出资 3,7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34.041%,出资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股东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
股东三、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方式出资 6,2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2.552%,出资时
伙),以货币方式出资 916.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8.
                                                  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315%,出资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
                                                  股东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
股东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
                                                  方式出资 3,75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25.531%,出资时
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00 万股,占注
                                                  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册资本的 0.908%,出资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
                                                  股东三、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货币方式出资 916.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6.236%,出
                                                  资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
                                                  股东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00 万股,占注册资
                                                  本的 0.681%,出资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
                                                  其他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 3,672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2
                                                  5.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688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将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符合
在【】、【】、【】上公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日内在【】、【】、【】上公告。                      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公告。债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
                                                    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上公告。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权。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发行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
   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相关条款,并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
   案手续。鉴于上述授权,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
   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