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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黎明: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详见下述附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各自专业特

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

布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

一定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

    倪军 先生:美国国籍,1961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制造工程专

家。1987 年 9 月至今在美国密西根大学机械工程系历任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副教授、教授职务;2019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吴锋 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浙江大学能源工程

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2000 年 11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能

源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工作,历任副教授等职务,现任教授;

2019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
    刘文华 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1997

年 8 月至今先后在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包括 2 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1 年度,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俞黎明    否          5        5        0        0       0         否           3
郑晓敏    否          5        5        0        0       0         否           3
俞振寰    否          5        5        0        0       0         否           3
陈常青    否          5        5        0        0       0         否           3
倪军      是          5        5        1        0       0         否           3
吴锋      是          5        5        1        0       0         否           3
刘文华    是          5        5        1        0       0         否           3

    (二) 2021 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

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

成书面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
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

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

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了经常性的良好沟通,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解;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

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各项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

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在 2021 年 12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以下独立

意见: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

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关于 2021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 2021 年 3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

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

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

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

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了下年度聘任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我们认真筹备
并参加了每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

并检查和考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

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

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

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2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军、吴锋、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