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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黎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定:“通常
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
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
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
‘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根据上述规定,变更运输及
装卸费用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同时调整
可比期间列报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为履行客户销
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 号—租赁》、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
   按照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租赁准则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
                                                          调整影响
  使用权资产                                                309,466.18          309,466.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090,566.66       115,160.73       30,205,727.39
  租赁负债                                                  194,305.45          194,305.45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
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
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2020年度影响金额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营业成本               9,064,329.34        7,349,669.35
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
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              销售费用              -9,064,329.34       -7,349,669.35
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899,260.32        5,643,606.83
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
      营业成本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899,260.32       -5,643,606.83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
“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
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