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黎明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研讨并基于独
立判断,现对公司 2021 年度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
担保)为人民币 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01.2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0%。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
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军、吴锋、刘文华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