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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黎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

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材料,认为全部候选人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未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经查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各候选人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俞黎明先生、俞振寰先生、郑晓敏女士、陈常青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总拟提名吴锋先生、华林先生、刘

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

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强

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范围涵盖了公司

及其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我们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建立

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综上所

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关于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业

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

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我们充分审查了拟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

和生产经营情况,一致认为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

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或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军、吴锋、刘文华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