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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黎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

期内,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

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文华先生、独立董事倪军

先生、独立董事吴锋先生及董事陈常青先生、董事郑晓敏女士 5 名成员组成,

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刘文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重要意见   其他履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和建议     职责情况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
  2021/3/8    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聘任天健   一致同意     无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2021/4/16    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一致同意     无
              1、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关于审议公司三年
 2021/9/22    及一期财务报告并对外报出的议案;3、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有    一致同意     无
              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2021/11/12   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一致同意     无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其

严格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认可其专业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

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违

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无关联交易。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